5月18日下午,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党委书记莫乔锋带队,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从化口腔医学中心(分院)正式成立。签约仪式由第五附属医院党委书记李绍波主持。
会上,双方就合作协议具体方式、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口腔医院主持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副院长黄少宏与第五附属医院院长邹小明分别代表双方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
莫乔锋书记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此次两家医院合作共建从化口腔医学中心(分院)是经历了长时间考察和酝酿后作出的决定,是医院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目的就是把省级优质口腔医疗服务引入从化地区,促进省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从化地区及从化周边地区的群众能就近享受省级优质口腔医疗服务。今天,合作协议的签订仅是两家医院合作的正式开始,迈出的第一步。接下来,抓紧推进落地落实,两家医院合作的前景,我们双方都是满怀信心和充满期待的:一是有深厚的合作基础,今天协议的签订不是匆促轻率的行为,早在2018年双方就表示出强烈的合作意愿;二是有共同明确的目标,就是尽最大的努力满足群众看病需求,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切实提高从化地区口腔保健能力和水平,解决群众的口腔健康问题;三是有坚定的合作共赢同促发展的信心,相信在双方医院的努力下,补上从化地区口腔专科建设短板,实现合作共赢,解决口腔医疗资源区域不平衡问题,让口腔诊疗服务惠及从化和周边地区,当好群众的口腔健康守门人。
李绍波书记对口腔医院的医疗水平与管理模式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对此次合作的成功充满信心,希望两家的合作模式在大南医理念下成为标杆、成为亮点。
来源: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栏目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公告(2023年第97号)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的统筹规划和体系建设,提升药品监管数字化水平和监管数据共享效能,根据《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3年第101号)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结合药品检查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九章《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有关条款(附件1)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86号)为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函〔2023〕333号为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2〕667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
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2年第91号)在总结前期试点发放及应用情况基础上,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